向工地抛掷4个玻璃酒瓶 铜陵首起高空抛物案开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铜官区法院消息,2021年12月31日,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高空抛物案,该案是全市第一起高空抛物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在家中休息,因楼下工地施工产生噪声,遂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在等待相关部门前来处理时,张某将四个玻璃酒瓶通过卧室窗户向楼下正在施工的工地上进行抛掷。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新罪名。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从高处向地面抛掷玻璃制品,时亦有人员在该地面作业,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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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从所居住建筑物的高处向地面抛掷玻璃制品,时亦有人员在该地面作业,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
被告人张某某犯高空抛物罪,一审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8月31日,由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高空抛物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高空抛物罪,一审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0月15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霍山首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高空抛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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